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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陕西省旅游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陕西省旅游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旅游工作。(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五)负责依法申报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管理全省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依法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资格;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负责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六)制定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陕西省旅游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旅游局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编纂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三)国际旅游促进处。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四)规划发展处。负责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省级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市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引导度假休闲;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评定;负责指导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五)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全省出境旅游事项,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申报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全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依法对导游证进行管理;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六)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全省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港澳台)旅游消费;负责港澳台及内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及内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陕西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附则/陕西省旅游局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陕西省旅游局 党组书记、局长董宪民副局长陈清亮副局长徐明正副局长辛建伟纪检组组长王志文副巡视员李志副巡视员孟宝民副巡视员郜家福 直属机构/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旅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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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技工委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科技工委主要负责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省属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委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管驻陕科研单位。科技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省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工作。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技工委)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科技工委主要负责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省属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委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管驻陕科研单位。科技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省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工作。 一、 主要职责/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主性科学技术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   2、组织编制、实施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西部大开发陕西科技行动规划和计划。  3、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省科技条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制定加强全省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研究拟定全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带、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   7、协调管理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建设;编制和实施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计划。   8、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科技副县(市)长选派工作;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和厅属、归口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和政府双边、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省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团组及外国人来陕科技访问的审批。   10、归口管理全省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1、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12、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13、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4、指导地市科技管理和全省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省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15、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6、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委科技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 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西部大开发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承办全省*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申报和管理;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编制并实施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协调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地市属以上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科技产品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管理;组织对科技计划基础上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国际合作处  承办全省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省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办理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出入国(境)的审批事项,审核省与国(境)外科技合作协议。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攻关计划;负责编制实施火炬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基础上的申报和监管;负责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带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产品的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承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火炬计划、“863”计划、“军转民”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政策;负责全省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审定、上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组织*社会发展领域重大攻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减灾防灾等社会发展与第三产业的科技开发工作。  (六)条件保障处  负责全省科技条件保障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承办协调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支持科技发展的有关工作;编制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科研条件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陕西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及合格证认定发放;协调全省科技文献信息共用网和化学试剂的配送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申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农业与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指导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编制和指导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组织农业新技术项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论证与开发;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工程;组织科技下乡,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  (八)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工作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省直部门和地、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在陕“两院”院士的联系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围绕厅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和保密工作,认定和管理全省社会鉴定机构、科技成果查新机构;编制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规划;申报组织国家科技成果计划项目;组织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承办国际各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核技术贸易许可证,承办技术全同认定与管理、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与保密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贸、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承办科技成果异议处理。 三、领导班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奚正平:科技工委书记、科技厅厅长   张书玲:科技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许春霞:科技厅副厅长   郑明玺:科技工委委员、科技工委纪工委书记   孙科:科技工委委员、科技厅副厅长   史高领:科技工委委员、科技厅副厅长   安西印:科技工委委员、科技厅副厅长  林黎明:科技工委委员、科技厅副厅长   赵怀斌:科技厅总工   穆宪龙:科技工委、科技厅副巡视员   张正平:科技工委、科技厅副巡视员  李侯喜:科技工委、科技厅副巡视员 直属机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1)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 (2)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单位地址:雁塔路南段99号  ? (3)陕西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 (4)陕西省科学器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乐游路8号  ? (5)陕西省科技培训中心(陕西省计算中心)  单位地址:西安市 西影路59号  ? (6)陕西省软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雁塔路南段99号  ?(7)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 (8)陕西省科技厅厅直属行政事务管理处  单位地址:雁塔路99号院内  ?(9)陕西地区图书馆协作委员会  单位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46号  ? (10)陕西省遥感中心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中段秦岭大厦  ? (11)陕西省杂交油菜中心  单位地址:大荔县许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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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地震信息网 网站百科: 基本概况/陕西省地震局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1〕4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地震局职能配置规定》(陕政办发〔2002〕101号),授权陕西省地震局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其职能配置规定如下: 职能调整/陕西省地震局 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全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四)管理*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五)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主要职责/陕西省地震局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全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省内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检查、监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 (五)承担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担全省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地震局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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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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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行政学院

    陕西省行政学院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网站百科: 简介/陕西省行政学院 学院培训方法新颖、独特、灵活,成为陕西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充分肯定。学院还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在册学生200余人,高职教育在校学生3000余人。学院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咨询,完成了多项省部级和*课题,较好地发挥了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以及党和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 学院培训教育体系完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十五”时期以来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把握功能定位,开展了全省县市区长,县人大主任,省级国家机关处级干部和国企领导干部的大规模轮训工作,同时举办了厅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形成了7大培训体系,共培训国家公务员和各级各类人员15000余人。学院培训方法新颖、独特、灵活,成为陕西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充分肯定。学院还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在册学生200余人,高职教育在校学生3000余人。学院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咨询,完成了多项省部级和*课题,较好地发挥了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以及党和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 发展目标/陕西省行政学院 经过艰苦努力,把陕西省行政学院建设成一所特色鲜明,集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干部院校。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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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陕西省水利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陕西省水利厅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县及县以下供水管理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内设机构/陕西省水利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和保卫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规划计划处。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省重点水利、渔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审核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五)财务审计处。负责厅直系统预算工作;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省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直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六)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七)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八)农村水利处。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九)渔业局。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订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安全监督处。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各市、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防洪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十一)监察室(驻厅纪检组)。对全省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制定、落实情况;完成上级要求行政监察工作需要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内容。(十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厅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省水土保持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察;编制全省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负责国家及我省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其他行业及社会投资的水土保持项目;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利用外资工作和外资项目的管理实施;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技术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全省水土流失动态和防治成效、重点区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测预报,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陕西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陕西省水利厅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二)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各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介绍/陕西省水利厅 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锋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洪小康厅党组成员、省水保局局长张秦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管黎宏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玉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薛建兴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小抗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敏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席跟战总工程师 王建杰巡视员 田万全副巡视员 李永杰副巡视员 左占清副巡视员 郑生民副巡视员 刘恒福副巡视员 李国平副巡视员 李新华 工作动态/陕西省水利厅 7月13日,省防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切实抓好主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限度减少财产损失。7月1日全省进入主汛期以来,我省先后连续遭受大范围强降水过程,陕北中北部、关中西北部和东南部、陕南西部和东北部均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降雨时间长、强度高、量级大,多点并发,游走性强,引发了不同程度的洪涝和次生灾害,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对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会商,7月底以前我省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加之今年第7号台风“苏力”将影响我省陕南地区,极易发生区域性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当前正值主汛期关键阶段,极端天气和暴雨洪涝灾害处在高发、频发期,江河、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汛安全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异常艰巨,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省防总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切实抓好主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工作。各级防指要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严肃工作纪律,高度重视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的汛情、灾情,提高警惕,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逐级落实好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组、户等各级防汛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好江河、城镇、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坝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巡查防守排险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划片包抓,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务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得遥控指挥,切实履行防汛职责。对于违反防汛纪律、不认真履行防汛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紧急通知指出,各地要督促落实各项应急防御预案和群众转移避险措施,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关中地区要重点做好河道、滩区、涉河旅游景区和渭北黄土塬区人员的安全管理;陕北地区要做好河道洪水和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塌陷以及危房危窑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受威胁的居住区、学校、厂矿等重点部位要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巡查排险责任,提前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实行警戒管理,防止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黄河、北洛河、渭河、汉江等涉河景区在降雨前必须关闭,并对进入河道和景区的道路实行封闭警示紧急通知强调,各级防指要强化防汛指挥职责,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及时会商研判,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工程的科学调度和防洪保安,严格执行水库调度预案,坚决避免超汛限运行。要加强巡查值班,库坝所在地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要驻库驻坝应急值守,放水、泄洪必须提前向下游发布预警,确保大坝和下游人员安全。对存在隐患和发生险情的库坝,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各类放水设施、泄水建筑物都要保证正常运行。要及时传递各类汛情、险情、工情、灾情信息,加强通讯设备、网络的检查,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在遭遇暴雨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各级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防汛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施工区域的防洪管理,提早做好各种防汛抢险物资、装备的准备;提前制定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案,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防汛抢险人员自身安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加强防汛抗洪及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不断强化群众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灾避险措施,*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精神传达/陕西省水利厅 11月18日下午,省水产研究所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会议全文学习了《*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从十五个方面论述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科室务必安排专门时间,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特别要对机制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内容进行反复研读和体会,务求以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会议还对年终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科室逐项对照目标任务书认真开展“回头望”,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务必在12月10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普通党员干部支部生活会,为下一环节“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奠定良好基础。要抓好年终考核工作,创新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车辆、锅炉及防火防盗等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零事故。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由科研和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1-2次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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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商务厅。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四)增加的职责。国家外专局交给地方政府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8.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负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陕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陕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1个内设机构和省外国专家局(内设2个机构): 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本厅信访工作。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订和省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省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陕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来陕就业行政许可业务。 人力资源市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人事管理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办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 农民工工作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省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省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医疗保险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统筹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社保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局依法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 承担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陕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1.交流与合作处。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管理引智专项经费;指导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2.专家管理处。负责来陕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管理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负责来陕外国专家的统计和表彰工作;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接待工作。机关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6名(不含纪检监察编制)。 主要领导/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领导成员如下[1] 厅长冯力军厅巡视员雷宝岐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王鹏民党组成员、副厅长雷耀堂党组成员、省军转办主任史新喜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驰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虎成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军副巡视员叶利朝副巡视员余洪生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兰壮丽(一)管理省公务员局。(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费审核中心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再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西安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工作指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一、公开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厅领导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厅领导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二、公开内容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三、公开主体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四、公开形式(一)主动公开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3.新闻发布会;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根据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说明办理。(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2.受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1:30,14:30—17:3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1:30、15:30-17:30。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3.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3)。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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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咸新区管委会

    西咸新区管委会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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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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