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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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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办法。(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办法并进行督查指导,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管理、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二)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实施监督,指导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三)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就业局)。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青就业管理办法;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参与指导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四)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才流动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五)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选调、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技能、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办法并进行指导;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和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工作;指导和管理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政策和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省继续教育协会和省留学回国人员交流协会工作。(八)劳动关系处。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九)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十)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承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备案工作。指导实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十一)失业保险处。指导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失业保险统计、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年报审核、汇审工作;承担省级和中央行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缴费基数核定、基金财务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负责失业动态重点检测报告。(十二)医疗保险处。指导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省本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补充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三)工伤保险处。指导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工作;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四)调解仲裁管理处。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司法、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承办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五)劳动监察局。指导实施劳动监察法规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六)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负责编报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省内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审核、年检;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的管理;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和本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十七)人事处。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原落实政策离退休(职)人员及调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公务员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公务员局,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二)指导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施行,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三)指导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指导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五)监督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六)管理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实施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七)承办省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省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省直机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负责指导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和考试录用制度,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参与中央国家机关驻青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三)考核培训处。指导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审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监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施行,负责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的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领导介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冯锐强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杨 颐副厅长:宋令文高新荣李爱国张艳山苏全仁 袁英敏驻厅纪检组长:乔晓欢 工作动态/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党支部,在庆祝建党92周年之际,组织部分基层鉴定所站党员,赴江西井冈山进行 “学习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活动,组织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专家授课等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在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党员们聆听了井冈山干部学院党史专家的专题辅导,从井冈山历史回顾、井冈山斗争的历史地位和井冈山精神内涵三个方面,进一步了解了中国革命的斗争史、发展史,深切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力量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性,思想上受到了深刻教育,心灵深处又一次接受了党性的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要发扬不怕吃苦,勇于向前的精神,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立足本职,为鉴定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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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旅游局

    青海省旅游局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网站百科:青海省旅游局职能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订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建目的实施;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四、策划、宣传本省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五、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范围,申报、审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国际国内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过(境)旅游业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并知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和等级培训考试工作;管理全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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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网站百科: 一、 职能调整/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一) 划入的职能   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制定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应政策措施、编制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和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厅。   (二) 下放的职能   1、 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和省财政支持的"3371"工程计划、软科学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 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评估及推广等科技开发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 主要职责/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合作项目计划。   (三)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全省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汇及科技贷款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 研究拟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七)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 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动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 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州、地、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 承担青海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 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软科学研究;研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政策,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 发展计划处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及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计划;综合平衡提出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科技统计工作;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 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归口编制和管理基建计划;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承担省级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星火、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等科技工作;承办省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州(地、市)、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科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四、领导介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姓名:解源   职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 主持全盘工作,主持厅党组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   简 介:   198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83年在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世界地理研究室工作。1989年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信息处工作。1991年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1993年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调研处副处长。1996年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任中国科学院政策局局长助理(副局级)。2004年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中组部第二批挂职干部)。2007年任青海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十一届青海省委候补委员。   姓名:元宁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厅组织人事及老干部、机关政务、科技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分管厅人事处、厅办公室。联系《科技日报》驻青记者站。   简 介:   1978年11月-1982年7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畜牧专业学习。1982年8月-1998年1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工作,先后任组织部干事、教务处副处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担任畜产品加工学课程副教授(期间:1991年10月-1992年9月在青海省黄南州畜牧局挂职任副局长)。1998年1月-1998年6月青海大学任党委组织部部长。1998年6月-2001年1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2002年1月-2010年4月海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10年5月青海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姓名:李华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厅系统党建、科技规划、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科技保密、节能减排等工作。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发展计划处。   简 介:   1982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化工自动化及仪表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青藏兵站部干部、教员,青海省计划委员会政治处、重点建设处主任科员、处长,青海省支援国家重点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机关党委委员、机关支部书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邢小方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社会发展等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简 介:   1983年毕业于浙江林学院,2007年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公共管理硕士。历任西宁市西山林场技术员、青海农林学校教师、青海省林业局资源科干事、副科长、大通县委副书记、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青海省林业局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青海省林业局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03年12月任青海省科技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周卫星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科技条件与财务、农村科技等工作。分管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   简 介:   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历任青海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所长,青海省科委成果办副研究员、副主任,青海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2006年4月起任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卞曙光   职位:副厅长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等工作。分管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简 介:   1985 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大学,1998 年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 年北京化工大学在职博士学习,工学博士。历任北京市塑料研究所干部,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材料处主任科员,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主任科员,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二处副处长,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高技术二处处长,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处长。   姓名:吴海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国有科技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厅国际合作办公室、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简 介:   1987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98-2003 年在北京- 美国FORDHAM 大学学习,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航天三院干部,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航天三院303 所副所长。   姓名:李世民   职位:副巡视员   分管工作:   简 介:   1972年参军,1993年6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青海分院。历任青海省军区司令部战士、连长、军事参谋、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主任科员、副处长、青海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主任。现任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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