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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域名变更通告 网站百科: 现任领导:/泉州市教育局 郑文伟,男,汉族,福建泉州鲤城人,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泉州第十一届市委委员,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简历:于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起历任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3年12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副处级);1998年11月起任中共惠安县委副书记;2005年7月起任中共惠安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2006年8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0月起任中共泉州第十届市委候补委员,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9月起任现职。  2011年12月起兼任泉州市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银聪,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57年9月出生,民建,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主要简历:于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0年7月起任泉州黎明大学总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3年2月起任黎明大学土建系副主任、基建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6月起任黎明大学副校长;2001年11月起任市民建副主委(兼)、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兼);2001年12月起任黎明大学常务副校长;2005年8月起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副处级);2006年4月起任现职。王瑞钦,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0年1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科员;2001年3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2004年5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2004年7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部务会议成员;2004年11起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012年6月起任现职。陈飞鹏,男,汉族,福建泉州鲤城人,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要简历:于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6年5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教委)人事科主任科员(其间: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惠安县螺阳镇党委副书记);1998年10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自考办主任;2002年12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2007年1月起任现职。曾文汉,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要简历:于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6年5月起任惠安县一中书记、副校长;1997年4月起任惠安县一中校长、书记;1999年4月起任惠安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7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2007年11月起任现职。陈进兴,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泉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泉州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主要简历:于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8年4月起任南安市文体局局长;1999年7月起任南安市英都镇党委书记;2001年12月起任南安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5月起任南安市教育局局长;2006年1月起任南安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2008年3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泉州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2011年9月起任现职。刘殊芳,女,汉族,福建泉州永春人,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博士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第五中学校长。主要简历:于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8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5年8起任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2006年11月起任晋江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晋江市教育局副局长;2010年2月起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校长(2010.05兼任党总支副书记);2012年3月起任现职。毛伟雄,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教育工会主席。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0年4月起任泉州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2002年12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9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副处级组织员(挂职任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2012年6月起任现职。刘天颂,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调研员。主要简历:于1974年12月入伍,1988年1月起任副处级职务;1988年1月起任德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1年5月起任泉州市建委副主任;1992年3月起任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副校长;1999年5月起任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进修学习);2010年2月起任现职谢细财,男,汉族,福建泉州泉港人,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兼计划财务科科长。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3年7月起任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2007年4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2012年6月起任现职。 职责调整/泉州市教育局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泉州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75号),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二)执法检查科(市未成年人保扩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计划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直管经费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四)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五)中等教育科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细则,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推进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中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高等教育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配合省教育厅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我市县处级干部、市直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学历更改,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下属单位教职工的学历更改审批。 机构二(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卫生局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九)德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负责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指导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推动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十)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创建和开展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民办教育管理科(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教育系统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其他事项(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教育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编制了《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查阅《目录》。(二)公开形式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泉州教育信息网网上公开设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我局当面受理地址为: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泉州市城基路219号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30-17:00。我局还将采用公示栏、报纸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得信息的方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登录泉州教育信息网首页的\"《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也可到市教育局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或者从报纸、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向我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泉州教育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到我局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还可到我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我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2、申请处理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3、办理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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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地震局

    江西省地震局

    江西省地震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于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救灾等主要职责 网站百科: 职能职责/江西省地震局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3、建立健全江西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4、管理*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7、组织编制江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8、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9、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10、承担江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1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12、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13、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14、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15、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16、承担*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江西省地震局 办公室办公室(应急救援处)职责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2、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3、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全局性、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4、负责公文审核和局发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及文电的起草工作;5、负责地震行政复议工作;6、负责组织拟定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7、负责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检查工作;8、负责秘书、文电、文档、印章、机要、保密、年鉴、新闻、信息、信访、调研和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9、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推进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共建,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职责1、负责本局系统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2、负责拟定全局防震减灾事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规划,管理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人才引进、录用工作;3、负责管理、制订教本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与组织实施;4、负责管理科技干部和专家工作,以及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5、负责本局系统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7、负责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登记管理工作;8、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负责本局系统干部职工统计等各种年报工作;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划财务处1、负责组织编制省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的部门预算及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与协调;2、负责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财务体制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经费渠道;3、负责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和专项的申报、论证、立项和管理、监督,并下达实施计划;4、负责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物资的管理和组织技术装备物资的采购工作;5、负责大震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6、负责科技开发与三产开发的管理工作;7、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对台站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8、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和综合统计年报工作;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监测预报处1、负责编制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局地震监测预报体制改革工作;3、依法管理全省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和地震信息网络;4、负责管理全省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5、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检查、落实和震情速报工作;6、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7、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8、负责地震技术规范的制定,承担局科技委、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和省地震学会的日常工作;9、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地震监测台网,组织观测资料的评比工作;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震害防御处震害防御处(法规处)职责1、负责编制震灾预防科学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2、依法监督、管理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3、检查指导设区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全省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起草,行政执法及负责行政诉讼工作;5、负责组织全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工作;7、负责全省震害预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情收集与速报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9、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10、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审计处1、负责全局系统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2、负责对全局系统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各类开发收入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以及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效能审计,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3、负责对全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监测中心1、承担全省测震台网与前兆台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2、承担地震速报和地震编目工作,负责地震前兆数据收集、报送工作;3、负责建立对内开放的测震和前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料共享;4、承担地震观测技术、资料处理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台站技术指导;5、承担无线电管理工作和地震观测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6、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预报中心1、承担日常震情跟踪,做好周、月及紧急震情会商,并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2、承担全省地震趋势会商材料的汇总和编写年中、年度《江西省地震趋势研究报告》;3、承担震情短临跟踪、做好异常落实和震后趋势判断,参与地震现场工作;4、初审并处理市、县地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预报意见,必要时报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定;5、承担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6、开展有关地震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实用化攻关软件;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7、承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有关技术工作;8、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防震减灾所防震减灾工程研究所职责1、承担全省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的研究及复核工作;2、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3、承担全省地震科技咨询服务、桩基检测、震动与波速测试等地震科技开发工作;4、参与破坏性地震的现场宏观考察及震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震害预测工作;5、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程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开展地震地质、活断层探测等研究;6、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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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网站百科:江西省粮食局为全省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江西省粮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对全省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省军粮供应与管理;起草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三)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四)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省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省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设,并指导实施;拟定储备粮油技术操作规程;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承担对全省储备粮油储存设施与设备的登记、统计和使用管理;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行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全省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科研活动及科技成果推广和鉴定;负责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在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草拟粮油行业产品地方质量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粮食财务工作。研究拟定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协助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省级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应、补贴的结算;负责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粮食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九)管理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行政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江西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职数7名。 局领导成员/江西省粮食局   党组书记、局 长 熊根泉,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省财政厅预算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兼基金处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年6月起任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当选为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巡视员 路 线,男,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向塘铁路中学教师,南昌铁路局宣传部部员,省轻工厅办公室秘书、纪检组正科级纪检员、厅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瑞金市副市长,1997年11月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4年5月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1月起任省粮食局巡视员。   巡视员 刘承芳,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清江县委常委兼四特酒厂党委书记、清江县政府副县长,樟树市委常委、樟树市副市长,奉新县委副书记,宜丰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高安市委书记。2002年3月任高安市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起任省粮食局巡视员。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厚勇,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一科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省扶贫办综合处处长,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5月起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罗 洪,男,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2010年11月起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福元,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省粮食学校教务处干部,省粮油购销公司综合科副科长,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主任助理、副主任,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处长,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2010年11月起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领导分工/江西省粮食局   党组书记、局 长 熊根泉:主持省局全面工作;  巡视员 路 线:协助局长分管监督检查处、行业指导处、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粮油批发市场;  巡视员 刘承芳:协助局长分管财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粮油科研所、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厚勇: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直属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洪:协助局长分管人教处、省储备粮有限公司,协助局长、刘承芳同志分管财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福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调控处、离退休干部处、省军粮管理中心,协助局长、刘承芳同志分管省粮油科研所。 内设机构/江西省粮食局   一、江西省粮食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调控处   监督检查处 财务审计处  行业指导处 人事教育处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组(监察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  二、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粮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调控处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处  负责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省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对省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行业指导处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仓储设施管理和安全储粮;负责行业报表统计;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协调实施救灾有关粮食物资调运。  (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局属单位/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粮食局下属单位  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省粮油批发市场 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樟树粮油公司  江西省温圳粮库 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江西粮油集团吉安购销储备有限公司   江西粮油集团新干购销有限公司 上海四拓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谷展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江西省粮食局   保留江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粮食局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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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网站百科: 简介/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要求,2001年2月22日,组建成立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为正局级建制,独立设置党组,实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体制,行使全省通信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全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全省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三)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连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四)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工作;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职能/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内设机构  省通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市场监管处、网络管理处、网络信息安全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局公文、财务、人事、党群、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后勤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管局工作报告,编发各种政务信息,安排会务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监察处:  检查机关和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章规定的方针政策、命令、决定和决议中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党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分违规违纪行为。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通信行业法规和规章,负责行业法规宣传、咨询及清理工作,组织综合性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等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对党员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市场监管处:   负责电信市场准入和监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电信资费管理、电信网互联互通等工作。  网络管理处:   负责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负责电信网络规划、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监管、通信设备进网管理、通信资源分配与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等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处:  负责全省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侦查工作。  战备应急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承担省内战备应急通信任务,指挥调度全省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现任领导及分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局 长 黄建新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直接分管办公室。  副局长 袁家义 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行风建设、通信设备计量等工作,并联系协调党群、工会及通信行业协会等工作。  副局长 卢 卫 协助局长分管网络管理处、网络信息安全处、战备办公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党政专用通信、国防信息动员等工作,并联系协调互联网协会、通信学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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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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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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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百科: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责调整/江西省农业厅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交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从省外调入的水产种苗检测检疫合格证的核发、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交由县级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江西省农业厅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江西省农业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办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五)市场与涉外处。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七)科技教育处  (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九)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十)省粮油作物局。  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组织、指导中低产田改良;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十一)省经济作物局。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农业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副厅级内设机构。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处、畜牧饲料处、动物防疫处、医政药政处,均为正处级。  综合处。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畜牧饲料处。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动物防疫处。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医政药政处。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江西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监察编制4名、省畜牧兽医局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局长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20名(含省畜牧兽医局4名,其中副局长2名并兼任处长)、副处级24名(含省畜牧兽医局2名)。 五、主要领导/江西省农业厅 党委书记、厅长胡汉平工作分工:主持厅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副厅长马岩波工作分工:协助厅长分管省粮油作物局、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种子管理局、省植保植检局、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省渔业局、省鄱阳湖渔政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以及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力民工作分工:负责厅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纪委(监察室)、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唐安来工作分工:主持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工作。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农业信息中心以及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程关怀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组织人事处、厅市场与涉外处、省经济作物局、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昌南生态园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省双金园艺场以及水科所开发等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国根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计划财务处、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厅离退休干部处、省红壤研究所以及扶贫移民、对口支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业振兴发展等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光华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科技教育处(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省农业环境监测站、省农学会、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局、省农牧渔业贸易中心、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厅总经济师徐金星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政策法规处、省蚕桑茶叶研究所以及厅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副厅长分管厅计划财务处、厅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及扶贫移民、对口支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业振兴发展、开放型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促销等工作。厅巡视员彭济民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养蜂研究所、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省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工作分工:主持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负责协调省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养蜂研究所、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工作。厅副巡视员张跃远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棉花研究所。厅副巡视员万秋根工作分工: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省农业干部学校。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副厅长分管厅组织人事处、省双金园艺场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江西省农业厅   (一)管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保留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省畜牧兽医局编制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七、直属机构/江西省农业厅   (一)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1、组织种植业重大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2、全省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与管理;3、全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4、农技人员和专业示范户技术、技能培训。  (二)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主要职责:1、受省农业厅委托,承担全省种子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机构审批认证,品种区试、审定推广,种子质量标准制定,种子质量检验、仲裁,种质资源、种子市场、种子项目、种子贮备及贮备基金等管理和种子执法等工作;2、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以及种子供需监测调控;3、具体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   (三)江西省植保植检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拟订全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植保植检法规、规章、规划,制定《补充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3、负责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和管理;4、组织开展植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发生防治信息发布及其管理;5、负责组织植物疫情防控和扑灭、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农作物病虫抗性治理的管理;6、负责全省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工作及体系的指导和管理;7、负责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的管理,植保事故鉴定的组织和管理;8、农药广告审批。  (四)江西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省土壤非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起草土壤非有关地方行政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与土壤肥料有关的行政执法;4、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登记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提供全省化肥需求计划及肥料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土壤普查、地力调查与评价;7、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含墒情)监测及监测体系建设;8、负责各种土、肥、水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工作;9、组织全省中低产田改良技术的推广与管理以及节水农业的管理;10、负责全省土壤肥料行业标准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五)江西省商品粮油基地办、省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农业项目管理,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承担全省农业项目管理、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等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编制我省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4、负责我省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5、负责上报和下达农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负责研究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问题,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7、负责提出省农业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8、跟踪监管农业部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稽查、检查、违规项目的监督整改及有关协调工作;10、负责农业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和后评价工作;11、负责农业部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江西省农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对农业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农业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为全省农业系统及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   (七)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负责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测的认证、评价;负责对农业新产品和科研成果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畜牧业、渔业病害和动物、水产种苗的监测……等。   (八)江西省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   (九)江西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1、领导本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制订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并监督实施。2、制订农业环境监测条例、制度以及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综合性农业环境质量调查。4、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十)江西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江西省开放型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监测、评估、实施等工作;牵头抓省直农口部门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2、负责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组织和督促其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核发审验牌证;4、依法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和农机作业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5、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行走式农机的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和按自愿的原则参加的农机损失保险工作。   (十二)江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协会)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和饲料市场的执法工作;负责制定饲料行业的技术法规、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收集国内外的饲料情报、信息,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工作。   (十三)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1、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2、起草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规章和检疫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4、拟定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动物免役标识制度,管理、发放、监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使用;6、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7、管理、指导、监督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申报增加或撤销检查站;8、指导市县两级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对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进行审核、发证、管理、培训;9、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受理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十四)江西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十五)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拟定,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中兽医研究等。   (十六)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组织参与制订全省畜牧技术推广、草地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规程或规范);2、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畜牧技术推广和草地建设计划;3、负责全省畜禽、牧草品种资源基因库(冻精、胚胎等)的保护和利用管理;4、组织参与全省畜禽、牧草良种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品种审定等工作;组织参与对全省畜牧(如家畜繁殖员、饲养工、牧草工等)的职业技能鉴定;5、组织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畜牧技术推广活动;6、负责开展全省畜牧、草地技术培训咨询、信息搜集、整理与发布;7、宣传国家、省有关畜牧业(含草业)的法律法规;8、依法治草,负责指导牧草种子质量监测和草地监理(草地资源和生态监测、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9、组织开展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   (十七)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主要职责:1、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授权,承担全省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的评审工作、兽药报批复核检验等职能;2、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兽药打假、兽药GMP检查验收、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等;3、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饲料打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制定、修订;4、承担各设区市兽药、饲料、畜产品监察机构和兽药、饲料、畜产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5、承担全省兽药、饲料、畜产品的仲裁检验工作。   (十八)江西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十九)江西省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二十)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二十一)江西省蚕桑叶研究所   (二十二)江西省棉花研究所   (二十三)江西省养蜂研究所  (二十四)江西省红壤研究所   (二十五)江西省双金园艺场  (二十六)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  (二十七)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   (二十八)江西省农牧渔业贸易中心 八、挂靠社团/江西省农业厅   (一)江西省农学会  宗旨:团结、动员和组织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全省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振兴江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贡献力量。  (二)江西省园艺学会  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省果树、蔬菜、西甜瓜和园林花卉等园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生产者,贯彻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园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学会在开展一切活动中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西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学会分四个专业委员会即果树专业委员会、蔬菜专业委员会、园林花卉专业委员会、西甜瓜专业委员会。  (三)江西省土壤学会  江西省土壤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西省土壤(肥料)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和联系广大土壤(肥料)科技工作者的纽带与桥梁,是发展江西省土壤(肥料)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开展学术研讨。学会接受江西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四)江西省植物保护学会  宗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省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民主方针,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发展我省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和普及我省植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我省植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江西省农业工程学会  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促进农业工程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农业工程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六)江西省畜牧兽医学会  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全省广大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科学技术战线出成果,出人才,为推进科技进步振兴江西经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七)江西省水产学会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团结、动员水产及其相关产业的科技人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实施科技兴渔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水产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产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江西省农民体育协会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省农民体协坚持以乡镇为重点,以农民为对象,以健身为目的,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带动乡镇体育的发展。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治安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九)江西省种子协会  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规范会员单位的技术、业务交流、合作和贸易往来,促进我省种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振兴江西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做贡献。  (十)江西省花卉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协调全省花卉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促进行业的分工与合作;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十一) 江西省家禽业协会  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省家禽业不断健康发展为目标,经常分析行业形势,开展卓有成效的行业活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反映行业民情,维护会员权益,使协会成为政府与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桥梁,也成为家禽企业家之家。  (十二)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把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基层畜牧兽医站行业管理,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  (十三)江西省养猪行业协会  宗旨: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自分律,履行行业社会责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诉求。协会平日开展技术培训、学术论坛、市场开拓、环境保护、展览交流、行业咨询等各项卓有成效的活动。协会与国家及全省、市养猪行业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合作的关系。  (十四)江西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把动物保健品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监督、科研教育等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助政府搞好管理、协调和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行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动全省动物保健品事业的发展。  (十五)江西省奶业协会  宗旨:以服务奶业为宗旨,以推动我省奶业健康发展,推进奶业现代化进程为中心;积极为奶农、乳品加工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提升乳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积极引导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四项基本职能作用。  (十六)江西省渔业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沟通渔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联系,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和渔业技术的培训和咨询,并提供渔业信息服务;发展同其他省(市)以及国(境)外渔业界的民间友好往来、科学技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为推进我省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十七)江西省沼气协会  积极为全省沼气建设事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促进农村能源工作的繁荣和发展服务、为各项节能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服务、促进全省沼气工作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现全省农业农村能源清洁化作出贡献。  (十八)江西省农业国际交流协会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我省农业界与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科技、经济方面的民间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农业引资引智,推动我省农业对外开放。  (十九)江西省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农民着想,替农民说话,帮农民办事,引农民致富,把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起来,把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对接起来,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起来,把提高农民经营素质与提供社会服务对接起来,保护会员切身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 联系地址/江西省农业厅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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