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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网站百科: 概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以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为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内设副厅级单位,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和海口地区省、市两级税收征管工作(海口市不另设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财税分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海口市设立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其他各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均为同级政府工作机构。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监察处、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局)、信息处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垂直管理海口20个直属地税局。  2000年5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2000年11月,省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批准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2003年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垂直管理海口等19个直属地税局。  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再次明确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稽机构,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县政府双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外,其他市县以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6年4月,共青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委员会成立。  2007年11月,为理顺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新调整,将局法规税政  处分设为政策法规处和地方税管理处。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地方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10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2008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增设,新设立了营业税管理处、规费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  2009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根据职责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原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新增机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新增机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原农业税管理处)、社会保险征稽局、规费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省局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省局*、二、三、四、五稽查局(副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全省地税稽查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全省原有的20个稽查局整合为6个,建立省级分片稽查体制,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直属正处级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主要职能/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省局机关纪检监察职责划给省纪委。  3、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4、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5、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本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10、组织开展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11、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工作。  12、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编制355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226人、事业人员编制245人、工勤人员编制85人。机关内设处室  省地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原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新增机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新增机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原农业税管理处)、社会保险征稽局、规费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省局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省局*、二、三、四、五稽查局(副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直属局机构情况/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直管海口、三亚、琼山、琼海、儋州、万宁、文昌、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东方、昌江、白沙、通什、保亭、陵水、乐东、琼中、洋浦等19个直属地税局。海口、三亚、洋浦地税局为正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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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地震局 网站百科: 基本概况/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海南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是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 科研队伍/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地震局现有职工145人,其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100人。拥有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勘查、地震地质、地震监测、地震工程与防护、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抗震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水文地质与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无线电技术、计算机及应用、数学、物理、法律、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60人,初步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监测能力/海南省地震局   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建成专群结合、技术门类较齐全、观测精度较高、遍布全省岛陆的地震监测台网。主要监测手段为微震观测、强震观测、地下流体、地壳形变、大地电磁场、地应力及流动重力、流动地磁、流动水准观测等。监测地震的能力为海南岛陆及邻近区域3.0级,其中琼东北地区1.5级,琼南地区2.5级,责任区地震速报为15分钟内。 工作业绩/海南省地震局   建局以来,在*地震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南省地震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海南防震减灾实际,依法履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责,已初步建立起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防震减灾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万宁、陵水地震短临预报的成功和卓有成效的地震应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海口、儋州等市县开展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美兰机场输油码头、琼山市深海城大桥、*海洋石油总公司化肥基地、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码头、琼州海峡跨海大桥、东方-洋浦-海口输气管道等重大生命线工程所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仅确定了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而且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投资。另外,工程建筑的振动测试、超声无损检测等高新技术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检测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www.haindzj.gov.cn - 2022-11-20 - 收藏
  • 海南省林业厅

    海南省林业厅

    海南省林业局网,网站主要发布省林业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咨询服务的综合平台。 网站百科: 单位简介/海南省林业局 2018年10月12日,海南省林业局新组建政府机构新班子成立。省林业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了省委关于成立省林业局党组及有关领导干部任职的决定,并作人事调整说明。会后,省林业局进行了机构挂牌。新组建的省林业局,将原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原省农业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同时,将原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职责划转到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转到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1] 主要职责/海南省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计划。(二)组织开展本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省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五)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定陆地森林生态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七)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检疫工作。(八)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九) 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省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十)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十一)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十二)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海南省林业局 根据上述职责, 海南省林业局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个处级挂靠机构:(一) 办公室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 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二) 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 林业工会、 老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干部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三) 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协助做好林业重大资金、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接受省纪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四) 政策法规处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五) 营林处 (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组织、协调 、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 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省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协调国家林业局驻海南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公室的工作。(七)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发展项目、林业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国家、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八) 产业科技合作处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九) 林区林场管理处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 、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管理,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实施林区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管理。(十)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清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指导市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省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海南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林业工会、老干部工作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 现任领导/海南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斐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新民[2]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厅级)、总工程师:周亚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厅级):周绪梅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正处级):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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