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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成立运行,这也是甘肃省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以来正式挂牌运行的政府组成部门。设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甘肃省公务员局、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同时挂牌。 网站百科: 领导班子/甘肃省人社厅 贾廷权,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席必泽,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学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缑维藩,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刘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丽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职责调整/甘肃省人社厅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三)划出的职责。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甘肃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2.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3.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4.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5.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6.加强促进全省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8.加强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职责,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项目的力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各级各类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强化出国(境)培训管理。 主要职责/甘肃省人社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八)负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甘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甘工作有关事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设2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二)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办公室)。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厅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厅属单位和甘肃行政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省劳动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四)就业促进处。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甘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审批全省性人才交流会。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省直机关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九)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和部属驻兰州地区事业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省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十四)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中央在甘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拟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拟订全省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二十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甘肃行政学院处级干部考察任用、人员调配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二十三)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拟订全省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二十四)外国专家处。负责来甘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甘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二十五)引智项目管理处。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人员编制/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1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副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甘肃省人社厅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二)省公务员局的党务、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三)归口管理甘肃行政学院。(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甘肃省人社厅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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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交通厅,甘肃运输厅,甘肃交通运输厅官网 网站百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四)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三)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省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会同与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五)人事劳资处。 管理厅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六)建设管理处。 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协调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七)综合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民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高等级公路运营。(八)安全监督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民航机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九)科技处。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十)审计处。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拟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订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二)保留交通工会事业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三)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省民航业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交通行业以上职责的组织实施。二是在全省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民航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管理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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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公安网是甘肃省公安厅的门户网站,主要提供各类群众关注的信息,提供各种咨询类业务,如:在线咨询,厅长信箱等等,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等功能。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甘肃省公安厅 (一)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件的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九)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及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十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职责。(十四)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五)负责管理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指导公安边防部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十六)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十七)指导铁路、民航、森林、海关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职务/甘肃省公安厅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罗笑虎 省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曹义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冯延副厅长兼兰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幸 便民政策/甘肃省公安厅 新出台的措施将于8月1日执行,内容涉及户政、消防、出入境、交通、边防和科技等多个公安行政管理领域。新措施突出了以民为本的思想,注重简化手续,缩短时间,降低办事成本:赴港澳“商务”和“其他”类签注审批权限及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明确时间比较紧的批量出国劳务证件,由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市、州车管所下放到县(市、区)车辆管理分所,明确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在兰州市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有关业务及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电话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通过甘肃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网上备案,由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具体内容一、取消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所生子女落户限制。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落在任意一方的集体户口上。 二、简化大学生毕业落户手续。同一人才市场代理的多名毕业生,单位可出具一张介绍信办理落户;毕业分配的大学生,报到单位发生改派的,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在后口迁移证“备注栏”中注明新的迁往地址,办理落户。三、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办证便利。甘肃籍外出务工人员急需办理身份证的,可由家人持务工人员标准二代证数码照片信息,在当地派出所代为办理。 四、下放部分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将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的赴港澳“商务”或“其它”类签注审批权限及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五、缩短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办结时间。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证办结时间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之内。六、缩短公民赴港澳台二次签注时间。嘉峪关市及其它13个市州所在的区(市),公民申请赴港澳台二次签注的时间由现在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七、开设出国劳务快速办证通道。对时间比较紧的批量出国劳务证件,由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办结。 八、快速补办华侨出境手续。华侨在甘丢失证件符合补办出境手续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推行外籍专家证件到期提醒业务。对待半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进行登记备案,提前半个月对持证人实行证件到期提醒业务。 十、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业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十一、在兰州市实行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有关业务及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电话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 十二、开展快速补办车牌服务。提供遗失号牌补办、破损号牌翻新及驾驶证邮政速递服务,其中申请补办号牌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寄出。 十三、实行车/驾管信息主动告知制度。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以及车辆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短信平台或者在车管所办证厅公示的方式告知群众及时办理。 十四、实行交通管制告知制度。因大型活动、道路施工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牌或口头告知管制原因、预计持续时间和绕行路线。十五、下放部分驾驶证、行驶证业务权限。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证明等业务由市州车管所下放到县(市、区)车辆管理分所。 十六、为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方便。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定期组织车管民警下乡服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方式,为群众申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证件提供方便。十七、实行消防行政许可受理一次告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初次申请时,将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检查的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十八、实行消防设计、验收网上备案抽查制度。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通过甘肃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网上备案,由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十九、开展消防重点工程上门跟踪服务。对于省内重大建设项目,开辟消防审批“绿色通道”,现场办公,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检查、审验等工作,提供跟踪审批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二十、为特殊人群提供通关便利。公安边防部门为需要紧急出境、入境救治的病人开通“紧急救助通道”;对因迟到而可能延误飞机的旅客设置“迟到免排”验证台,优先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对老、弱、病、残、孕和有紧急、特殊情况的旅客,提供优先办理手续的便利。 二十一、缩短旅客候检时间。公安边防部门根据旅客流量,及时增开检查通道,加快验放速度,确保正常情况下95%以上旅客候检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二十二、缩短办理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时间。企业申请办理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市州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将初审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省公安厅科技管理部门将复审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通过复审的当场发放《生产登记批准书》。 相关信息/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公安厅厅长:罗笑虎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罗笑虎罗笑虎主持召开甘肃省禁毒委全体委员会议[5] 1月6日,甘肃省禁毒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主任罗笑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审议了省禁毒办主任曹义鸿《关于2010年全省禁毒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建议》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禁毒办副主任李红斌《关于2010年全省禁毒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和创建巩固“无毒县市区”、“无毒林区”工作情况及奖惩意见》的汇报。 副省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张晓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禁毒委副主任王仲勤,省综治办副主任孙燕飞及32个省禁毒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罗笑虎指出,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重点整治工作方面,重点整治的县区、乡镇领导对禁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参与禁毒斗争积极性和对禁毒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社会环境不断好转,禁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在禁吸戒毒工作方面,强力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依法规范和落实各项戒毒治疗措施,吸毒人员的戒断率不断提高,三年戒断率达到51%。另外,甘肃省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在全国介绍了经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荣获全国先进省级工作组。在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方面,组织开展了“甘肃省青年禁毒志愿者《禁毒法》宣传——走进企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和“禁毒宣传进党校”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了集中宣传周活动、“甘肃禁毒人民战争十年历程”大型图片展和“禁毒人民战争十年历程”采访报道活动。禁毒宣传工作2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在缉毒破案方面,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省共破获毒品案件1600多起,缴获海洛因67千克、鸦片9千克,其中共破获千克以上海洛因大案13起。罗笑虎主持召开甘肃省禁毒会议罗笑虎强调,当前,甘肃省禁毒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出持续好转的势头。但是,全球毒品持续泛滥,毒品产量居高不下,国内毒品制造、走私、滥用活跃,国际国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甘肃省的影响不断加大,省内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不少,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罗笑虎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甘肃省2009—2011年禁毒工作规划》,把充分发挥禁毒专业部门作用与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作用结合起来,把做强基础工作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把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与健全体制机制保障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萎缩毒品消费需求与打击毒品犯罪结合起来,把扩大传统毒品治理成果与遏制化学合成毒品发展蔓延结合起来,坚持把解决基层面临的难题作为抓手,把推进禁毒领域的创新作为突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禁毒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组织协调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大力推进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和禁毒执法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禁毒工作的巩固、深化和提高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总体规划,把履行日常工作职能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打击毒品犯罪、禁吸戒毒、禁毒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特药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网上涉毒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力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省禁毒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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